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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教 学 常 规
1、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平时考查分课堂提问、随堂测试、检查作业等方法,由任课教师组织;考试由学校或教育局统一组织。
2、期末考试属目标性考试,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范围。试题突出“双基”、体现能力,具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难易度适中。
3、考试方法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语文、外语逐步增加口试的内容,政治、历史等学科实行闭卷、开卷相结合,物理、化学、生物书面考试和实验技能考察相结合。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探索分层命题及分层评价方式。
4、学生成绩评定按平时考核30%、期中考试30%、期末考试40%计算,提倡各学科在教务处指导下施行等级制计分。毕业和升学成绩按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
5、考试结束后,教师必须进行全面质量分析,成文备案待查。书面质量分析含以下内容:A、考试概况;B、考题分析;C、质量情况;D、存在问题;E、改进措施。
6、学生考试不合格者,学校统一组织补考。
7、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弄虚作假。校内考试一律实行各年级交叉命题、交叉监考、交叉流水阅卷,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对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行为将严肃查处。
8、提倡使用新课程的学科教师对学生采用质性评价方法。
9、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单及公布学生名次。
七、教研
1、教研组是学校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属教务处领导。教研组长应成为学校学科带头人。
2、教研组要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制订教学计划,组织教材分析,讨论备课方案,研究教课改,开展上课、说课、听课、评课等活动;组织学习教学理论,组织教学经验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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