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九条 班主任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
第十条 建立考核制度: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综合评分。
第十一条 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定期进行思想交流和工作交流,召开班主任会议,每年要有计划组织开展班主任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将班主任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聘、年终奖发放参考依据。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每月考评一次。
(2)具体考核内容见《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奖励
(1)每学年按班主任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时,优先考虑取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3)优秀班主任有义务指导新班主任开展工作。
(4)有优秀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行管人员,在晋升中可优先考虑。
(5)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师职称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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