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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校教职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10名;
舜湖学校:优秀14名,其中嘉奖10名;
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舜湖幼儿园):优秀4名,其中嘉奖2名。
各校区指标调整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参加职称评审教师必须凭教育教学实绩参评,各校区自行制定考评方案。
三、市教育局管理的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六所市管学校班子成员以外的教职工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党政正职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确定考核等次,优秀人数不纳入所在单位优秀指标;党政副职校长书记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优秀(嘉奖)不能超过1人,纳入所在单位指标。
四、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晋升档案工资档次,具备续签聘用合同的资格;兑现年度岗位考核奖,按本人12月份岗位工资的100%计发。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发年度岗位考核奖。
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岗位考核的人员,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者,均不计算考核年资(不含2008年招聘的新教师)。
五、考核工作与述廉工作相结合。学校领导的述廉与述职原则上合并在一起进行,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应同时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学校领导个人述职述廉材料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学校将教育工会对正职校长的民主评议与年度考核述职述述廉结合进行。
六、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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