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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校教职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拟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等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不良反映,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七、有关情况说明
1.当年度录用新教师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奖按本人12月份岗位工资减半计发;单位内部待岗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考核奖按月计算。
2.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待聘半年以上的,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计发岗位考核奖。
3.受纪律处分的人员,按吴人发〔2006〕70号文件规定处理。
4.当年退休人员(到龄即退),只要未受党纪、政纪等处分者,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者,按其退休前一个月岗位工资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对非组织原因而跨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5.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暂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半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因产假等原因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影响当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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