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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3、纪律性: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内涵和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4、出勤:由院人事处汇总教师出勤情况统计给有关分院,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5、 会工作与专项活动: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内涵和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6、 主任工作与教书育人:由学生处和本年度班级所在分院提供有关材料给教师所在分院,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7、 学思想与教风: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内涵和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8、学历学位:由院人事处提供教师的学历学位情况给有关分院,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9、 学能力:由分院汇总教师任課情况,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内涵和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10、教学工作量:分院考核组根据年度教学工作量对照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教学的工作量按年度“计酬总额”的1/15计1个课时的工作量 (附3《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报酬发放办法(试行)》、《实验系列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11、教学质量:
(1)本项目的评价一般由二部分组成:①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测评;②教师任课班级所在分院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若教师在外分院任课较多,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其评价结果也作为考核依据。
(2)计算办法:①学生测评分、任课分院评价分,均取班级、课程数的平均值;②总得分由学生测评和任课分院评价二部分组成,其权重各占50%。
(3)分院、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教学工作的不同类型,暂分为常规教学工作和实验室教学工作两类,并分别按常规教学工作和实验室教学工作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详见附4《常规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附5《实验室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4)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测评成绩,由教务处按课程提供给教师所在分院;教师任课班级所在分院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该分院按课程提供给教师所在分院;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5)教学工作质量中“教学结果”等的评价标准,各分院可按学院《常规教学工作质量中“教学结果”的评价办法(参考意见)》执行(附6),也可根据本分院的教学工作特点制定,但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12、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教改:在年度考核前,由教务处组织在立项目的年终检查,将年度项目工作分核拨到项目组(详见附7《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教改项目工作计分办法》),由项目组负责人参照《项目组成员排名(分配)系数》分配到本项目组成员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再由教务处将各分院教师(含兼职教师)的汇总分提供给有关分院,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13、学创新:由各分院组织本分院教师(含兼职教师)根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创新计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附8《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创新计分办法(试行)》),由分院教师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价小组根据教师一年中在教学创新中所取得的成绩,对每位教师进行客观的评价,将结果于年度考核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核实并确认后提供给有关分院,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