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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14.科研项目:在年度考核前,由科研处组织在立项目的年终检查,将年度项目工作分核拨到项目组(详见附9《科研项目工作计分办法》),由项目组负责人参照《项目组成员排名(分配)系数》分配到本项目组成员后,报科研处审核汇总,再由科研处将各部门教职工的汇总分提供给有关考核部门,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15.论文与教科研成果:在年度考核前,由科研处组织教师申报,并按照《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计算分值,再由科研处将各部门教职工的汇总分提供给有关考核部门,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的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办法
1.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结果根据15项的得分高低及学院规定的指标数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第1、2、3、6、9、11项设为重要指标项目,该项目中有一项未达到b级标准者不能评为A级,有一项未达到c级者不能评为A、B级;第5、7、8、12、13、14、15中有四项未达到c级或第4、10项中有一项未达到c级或总得分为65分及以下者不能评为A、B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D级。年度累计旷工一天及以上或当年度有A类教学事故或2次B类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D级。
2.年度考核的结果根据15项的得分高低及学院规定的指标数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等第在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结果为A的人员中根据得分高低产生;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结果为C级者,年度考核的结果定为基本合格;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结果为D级者,年度考核的结果定为不合格。
3.教学业绩考核的结果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的9个二级项目的得分高低及学院规定的指标数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第9、11项中有一项未达到a级或1、2、3、6项中有一项未达到b级者不能评为A级;第9、11项中有一项未达到b级或第1、2、3、6有一项未达到c级或第5、7、8、12、13、14、15中有四项未达到c级或总得分为65分及以下者不能评为A、B级;第1、2、3、6、9、11项中有二项未达到c级者不能评为A、B、C级;第4、10项中有一项未达到c级者不能评为A、B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D级。年度累计旷工一天及以上或当年度有A类教学事故或2次B类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D级。管理岗位教师第1、2、3、4项的考核结果按年度考核的相应项结果确定。
(七)、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记载与挂钩办法
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级业绩津贴、年度考核津贴分档的直接依据,与教师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实验员等的评比挂钩,与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与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挂钩,并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分院、教务处、人事处将每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数据库。
(八)、本办法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院教师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