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4 15:53:48

1.3.5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局机关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局机关办公秩序和机关安全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可能引发反应并引起聚集或可能恶性升级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机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联如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在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办、体卫艺科、基建办、生教办、保健所、仪器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全市教育系统事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序,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灾情主要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在政府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科科长担任。主要职责为: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提高认识各地、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3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仪器站站长担任。工作职责为:保证辽宁教育信息网和省现代远程教育网安全运行。对网上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或网络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网络严重攻击,遇有、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行动。

2.3.5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研究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决定报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善后其它工作。

2.4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市教育局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学校、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利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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