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4 15:53:48

三级和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 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4 应急反应

8.4.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好应急反应。

8.4.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4.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8.4.4 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市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本市教育系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8.4.5 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市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本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派专家指导当地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8.4.6 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4.7 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以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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