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宣传资料
l 领导指示篇
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重要指示
1.
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防范甲型流感疫情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疫情,及时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由美国回四川探亲的一名中国留学生11日被确诊为我国内地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
胡锦涛强调,鉴于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我国也发现首例输入性确诊病例,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紧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科学、有效实行卫生防范措施,全力制止疫情在我国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重要指示
1.
同日,温家宝总理支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人感染甲型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强调,当前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重点抓好防控工作。
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我国内地发现甲型H1N1流感输入病例情况和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首要任务是依法严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关,加强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不能有任何疏漏。要继续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的医学排查和跟踪医学调查,掌握人员去向,以备随时查询;继续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严格消毒等卫生检疫处理。
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增强防控工作透明度。加大甲型HI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
密切跟踪全球疫情变化情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内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分析疫情变化,充分发挥国家网络实验室的作用,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及时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沟通信息,开展技术合作。
加强技术和物质准备。加快我国疫苗研发和生产进度,组织现有和新增生产能力,用于疫苗生产和储备,增加抗病毒药物储备。
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
二、市教育局专题会议精神
l 政策篇
一、教育部政策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教电〔2009〕208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当前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群内检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情已经出现跨国传播,目前不能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的防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均作出重要指示。
一、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人感染猪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农村学生还要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人感染猪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如饲养生猪必须加强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学校食堂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四、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指导,完善防控预案,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疫情,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响应,科学研判,及时处置,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附件:人感染猪流感预防知识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省教育厅政策
陕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 · 明电 陕教明电〔2009〕5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
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近期,墨西哥和美国相继发生猪流感疫情,世界卫生组织按照《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已确定本次事件为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猪流感病毒防控工作,现将教育部特急明电《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转发你们,请速通知所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学校猪流感病毒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猪流感病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防控工作形势,科学制定防控预案和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学校猪流感病毒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师生出现急性呼吸道疾病表现,要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诊为猪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采取救治措施。对于发生猪流感病例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以及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大力开展猪流感防控知识健康教育。“五.一”假后,各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一次专题猪流感病毒防控知识的教育。日常生活中教育师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桶,经常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配合学校共同做好猪流感病毒防控工作。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于
联系人:张 亮 电话:029—87338642
三、市教育局政策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院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西安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局现就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级教育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西安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韩 新 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处长
张 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胡宗焕 市教育局高教师训处处长
田 征 市教育局成职教处副处长
王妙喜 市教育局资金管理处处长
郭会侠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苏立强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魏 建 市教育电视台台长
智功献 市现代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新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宝同志为市教育局疫情报告人。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内及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各区县教育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防控流感等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的作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规定,落实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流感疫情的业务指导任务。各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含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等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学校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落实。
二、强化网络,及时报告
各区县要建立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含托幼机构)三级防控网络,切实发挥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卫生防病专业机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卫生防病工作,监测学校传染病疫情,配合卫生部门及时联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校(园)长——校医(或保健教师)——班主任三级防控网络,夯实班主任作为学校晨检制度及因病缺勤追踪制度第一责任人、校医(或保健教师)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责任,切实落实晨检制度及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一旦发现流感等传染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属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情况,赴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三、大力宣传,科学应对
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甲型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落实制度,严防严控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学生晨检以及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项制度,要按照
从
幼儿园和学校是群体聚集的地方,较容易爆发呼吸道传染病,各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宣传甲型流感防控知识,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密切注意孩子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留意子女健康状况;当子女出现呼吸道病征时,应为子女请病假,并立即求医,痊愈后才恢复上学。
2.提醒子女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立即洗手。
3.尽量关掉空调,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应做好家庭消毒工作,并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
4.配合学校方面的相关预防措施;每天为子女量度体温,并向学校提交体温记录表。
5.子女若上课期间感到不适,应尽快将他们从学校接走,并立即求医。
6.实践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例如保持适量运动、均衡饮食及充足休息等。
各学校如发现有头痛、发热、咳嗽、咽喉肿痛等症状的学生,要立即通报家长并要求送医院检查治疗,严防传染源流入学校。一旦确诊,立即启动预案,并配合卫生部门全力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消毒物资储备及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别要大力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可选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喷洒或醋熏等方法,进行房间空气消毒,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餐桌、幼儿床栏杆、楼梯把手等)、玩具、游乐设施、寝具及教具、课本等进行重点消毒,每天至少一次。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可以提倡家长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采用煎中草药、口腔消毒剂喷喉的方法,预防流感的发生。
五、部门联动,强化督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将经常性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改。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加强对学校食堂、教学场所、宿舍及其他生活设施的检查。各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的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