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4 15:53:48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            紧急电报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本工作组组长、局办公室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各处置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还要尽快通知小组其他成员。如果局办公室先接到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处置并通报相关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办公室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二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4.3较大事件(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市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质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

5.4                   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一级至四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四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监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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