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四)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应为同行公认。申报人员均须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的“成绩、效果”栏作详细填写,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送评前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学校不予上报。对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三个方面,考核教师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教学目标、教学方案的确立,教学手段、教学语言的运用,以及教育教学研究、口语心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 1961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2.凡 1957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在读。35周岁以下破格对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4.凡50周岁以下( 195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未开考学科的教师除外)。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2年底前评聘至今);
⑵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⑶ 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