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14 11:06:58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凡40周岁以下( 196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资破、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4年底前评聘至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2003年前的本科毕业生;  

B  1961年1月1日 以后出生,2007年底前经进修取得本科毕业文凭;  

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⑵ 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 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凡40周岁以下( 196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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