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14 11:06:58
⑴  已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3年底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2002年前的专科毕业生;  

B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7年底以前经进修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3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⑵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其中:  

⑴ 40周岁以下( 196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⑵ 拔尖者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解题基本功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7年年底;推荐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8年年底。  

(二)关于计算机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必须在 2008年4月1日前 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A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B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要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凡学历或资历单破格人员推荐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应符合省苏职称[2003]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五)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六)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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