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十一•五”规划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它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和丽水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规定,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整个校园用字规范化、交谈普通化。为了切实保证我校创建丽水市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这一目标的实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学生素质和学校各项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特制定本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2008-2009 年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顺利通过丽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合格验收。
3.2009-2010 年目标:在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进工作,努力创建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并不断凝练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力争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四、主要任务
1. 加强法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校树立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舆论氛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宣传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学校板报、墙报、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为师生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要配合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宣传活动与加强和改进工作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