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1 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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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估要素 |
实 施 要 求 |
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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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 合 管 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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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组织领导 15分 |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A1.3县(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A1.4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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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工作机构 15分 |
A2.1县(市)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A2.2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干部 A2.3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A2.4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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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管理措施 13分 |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A3.3有计划地培养、培训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业务素质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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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法制建设 7分 |
A4.1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措施和活动 A4.2对本地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有明文要求 A4.3逐步建立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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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宣传工作 10分 |
A5.1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非“推普周”期间每年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并有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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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党政机关 40分 |
B1 制度建设 8分 |
县(市)各机关、街道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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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普及 普通话 16分 |
B2.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B2.2按有关文件要求对适龄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测试,应测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2.3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考核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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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用字 规范化 16分 |
B3.1名称牌用字规范 B3.2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B3.3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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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闻媒体 40分 |
C1 制度建设 8分 |
C1.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业务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1.2有计划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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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普及 普通话 12分 |
C2.1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广电局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C2.2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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