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2 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A综合管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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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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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组织领导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
15 4 |
⑴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2分 ⑵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⑶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文件 ③实地查看的情况 ④工作规划、计划 ⑤工作总结、简报等 ⑥调查统计资料 ⑦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⑧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⑨各系统、单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⑩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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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
6 |
⑴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5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⑵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5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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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县(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3 |
有县(市)语委,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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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 |
2 |
由分管副县(市)长兼任语委主任,2分(由主管局长担任县(市)语委主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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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作机构 A2.1县(市)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
15 4 |
⑴有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 ⑵办事机构为独立机构,2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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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干部 |
4 +1 |
⑴有编制,2分;有公务员编制,增加1分 ⑵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只有兼职干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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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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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
4 |
⑴有专项办公经费,1分 ⑵办事机构挂牌子、有办公室,2分(只有其中一项,1分) ⑶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等设备中的任意二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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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3 |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工作,3分(只有兼职工作人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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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管理措施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
13 2 +0.5 |
⑴有本县(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 ⑵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 ⑶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⑷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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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
2 |
⑴对本县(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分 ⑵对有关文件、照片、软盘等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0.5分 ⑶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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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有计划地培养、培训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业务素质 |
2 |
⑴对专兼职语委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⑵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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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
4 |
⑴本县(市)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1分(刚刚启动,0.5分) ⑵对主要服务行业特定岗位人员开始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1分
⑶对编辑、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广告牌匾制作业等从业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 ⑷遵守省、市有关培训测试的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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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3 |
⑴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文化、交通、旅游、医院、邮政、通信、银行、保险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⑵县(市)城区内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⑶各系统、城区内各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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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法制建设 A4.1有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措施和活动 |
7 2 |
县(市)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措施和活动,2分(只有措施或只有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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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对本地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有明文要求 |
2 |
⑴有县(市)政府加强本县(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分;没有,不得分 ⑵县(市)教育局有在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范性文件,0.5分 ⑶有在本县(市)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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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逐步建立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
3 |
⑴新闻媒体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分 ⑵工商、城管及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1分;有任一部门没有,减0.5分△
⑶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行业的基层单位逐步建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1分;有一个基层单位未建制度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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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宣传工作 A5.1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10 4 |
⑴县(市)内主要街区2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⑵本县(市)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标语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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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非推普周期间每年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
2 |
⑴当地报刊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1分 ⑵当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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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并有宣传报道 |
4 +1 |
⑴工作班子落实,1分 ⑵宣传经费落实,1分 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