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改造 2011年高考复习专题--中国近代史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11-04 10:12:45

导言
历史分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今
  1949年-1956年: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6年-1966年: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
  1966年-1976年:“文革”内乱时期
  1976年-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时期)

社会性质
  1949年-1956年:新民主主义社会
  1956年-今: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要矛盾
  1949年-1952年: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产阶级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
  1953年-1956年: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
  1956年以后: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八大提法)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十一届三中全会提法)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革命任务及革命性质
  1949年-1952年: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延续。
  1953年-1956年: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社会主义革命。
  1956年以后:把我国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社会主义建设。

知识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史、奋斗史。

知识梳理
一、新中国的成立和政权的巩固(1949-1952)
  (一)新中国的成立
  1.新政协的召开
  ①时间:1949年9月
  ②地点:北平
  ③内容:筹建新中国
  Ⅰ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Ⅱ通过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框架。
  Ⅲ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Ⅳ决定国都、国旗、国歌。
  ④性质和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行全国最高立法机关职能;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开国大典
  (二)新政权的巩固
  1.国民经济的恢复
  新中国初期,由于帝国主义长期掠夺,国民政府肆意搜刮,长期的战乱,导致国民经济全面崩溃。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到1952年,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为国家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2.建国初期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①建国初期的外交三大政策
  Ⅰ“另起炉灶”:不承认国民政府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外交关系。这使得中国改变了半殖民地的地位,在国际交往中独立自主。
  Ⅱ“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除帝国主义在华残余势力和特权,再考虑同西方国家建交。
  Ⅲ“一边倒”: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原因:民主革命时期,帝国主义和苏联对待中国革命的不同政策;二战后出现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的尖锐对立;美苏对新中国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新中国政权巩固和经济建设需要国际援助。
  ②与苏联等国建交
  苏联第一个宣布承认新中国。1950年初,双方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还为中国提供贷款。建国第一年,中国同苏联等17国建交。

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一)一五计划和三大改造
  1.背景: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
  2.一五计划
  ①基本任务: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②评价:借鉴苏联经验;旧中国重工业的落后;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存在农轻重比例失调的隐患
  ③实施情况:1957年完成,建成鞍山钢铁公司、长春一汽、沈阳飞机制造厂等项目,为工业化奠定初步基础。
  3.三大改造
  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农业、手工业采用合作化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基本建立。
  (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1.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政治上标志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职能,但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中国共产党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新中国共成立五个自治区一百多个自治县(旗),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步入世界外交舞台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2.日内瓦会议
  1954年,中、苏、美、英、法及有关国家外长,在瑞士的日内瓦举行会议。这是新中国首次以世界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参加重要的国际会议。 会议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的积极作用,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声誉。
  3.万隆会议
  1955年,在印尼的万隆举行国际会议。周恩来在会上作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万隆会议加强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联系。

高考试题
  1.《共同纲领》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
  A.确立了国家性质           B.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
  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D.规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目标

  2.20世纪中叶毛泽东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下列各项中与这一结论相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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