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及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2011高考历史必修1学案导航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4-03 09:13:25

【基础知识梳理】

1、英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

① 1689年制定,以明确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② 后来,议会的权力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君主立宪制确立。

(2)责任内阁的形成:

① 18世纪内阁制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② 根据英君主立宪制,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3)英国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它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内阁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

2、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1)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是由序言和正方组成,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具相对独立的部门。

② 国家立法权归于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的国会。规定参议院由各州议会选出,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

③ 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

④ 美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联邦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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