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核算暨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恩施市屯堡乡初级中学
教师工作量核算暨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2008年讨论稿)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各项教学奖励评比的主要依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贯彻科学、合理、公平、民主的原则。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均按照规定的核算办法用标准学时的形式体现。
3、标准课时工作量。一般地,给1个标准规模的班级讲授1课时标准类型的课程计为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4、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我校在岗在职统计核算,每位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标准课时。实际承担工作分为欠负荷、满负荷、超负荷三种。
5、超(欠)工作量。课内外教学工作量总和大(小)于校平均工作量称为超(欠)工作量(即超<欠>负荷),超出部分按照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
(二)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
1、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均按规定要求折合成标准课时计算。实际承担工作也分为欠负荷、满负荷、超负荷三种。
2、课外活动、班团活动等组织和活动,不计算标准课时。
3、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按各级政策适当安排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核算标准课时。
4、因特殊原因或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按实际工作核算标准课时。
二、工作量核算办法
1、教学岗教师在计算标准课时,根据以下学科系数计算,即语数英三科一个课时为1.2个标准课时,政史地生理化各科一个课时为1.1个标准课时,其他各科一个课时为1个标准课时。
2、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按以下要求和标准折算标准课时:
(1)校长按满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16个标准课时。
(2)校委会成员及中层领导按1/2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8个标准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