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果园小学甲型H1N1流感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31 09:01:08
      (5)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根据区局和疾控中心的防控意见指导本校的防控工作。
      (7)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8)在疫情加重时,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必要时可以申请县政府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六、工作流程
      1、发热处理流程。发热38℃以上患者劝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有发热≥38℃+流感样症状+疫区接触史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者,按发热流程处理(详见附件1)。
      2、疫情报告流程。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或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应按着疫情报告流程报告相关部门(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1、发现流感疫情应尽快(2小时内)报告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2、我校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校医室具体负责。各年级要强化值班制度,学校领导小组每天对各年级的值班情况进行巡视。
      3、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加工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4、广大教职员工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和公共场所,要勤开窗,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
      5、各部门、各班班主任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1)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2)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3)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4)对区卫生局或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5)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大等后果的。
     (6)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七、联系电话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915-3212788

注:本应急预案中所包含的各类标准、规范应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一:
      
发 热 病 人 就 诊 流 程 图

附件二:

汉滨区果园小学甲流感疫情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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