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科学常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31 09:07:45

•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3) 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有什么不同?

“医学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隔离治疗可以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又称为“留验”,是指在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收留在指定场所进行诊察、检验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可以分为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我国已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治疗及定点医院方面

对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治疗包括一般治疗如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等;及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如奥司他韦(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韦(zanamivir)等进行抗病毒治疗、中医辨证治疗及其他治疗。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4. 预防措施方面

1) 对口罩有何建议?

如果你没有患病,就不必戴口罩。

如果你正患病,要戴口罩,尽量呆在家中,避免与人接触,保护好家人和他人。

如果你正在护理病人,就应当戴口罩。

所有口罩应经常清洗消毒。

2) 怎样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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