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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三、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备、上、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考核依据教务处每月常规检查记载和政教处的安全检查记载以及教研组对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等的记载。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依据各校制定的相应的考核细则由考核组考核确定。教务处每月的教学常规检查记载和政教处的安全检查记载以及教研组对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等的记载必须量化出分数,一月一公示。
四、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考核依据各校“教育教学奖惩方案”以及其它社会兼职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方案。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7:3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提供以下方案供各校参考:(假设同年级有六班,以期末考试为例。)量化的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按人平分(9分)、及格率(7分)、优生率(5分)、吻合率(9分)按学科进行量化,合理拉开档次。具体计算方法:人平分1---6名依次按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计之;及格率1---6名依次按9分、8分、7分、6分、5分、4分计之;优生率1---6名依次按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计之;吻合率1---6名依次按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计之。毕业年级上学期可参照以上执行,下学期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依据中考上县一中线人数,完成规定任务9人为基准分30分划定等次,第一名36分、第二名33分、第三名30分(并列)、第五名27分、第六名24分。特殊情况说明:有并列名次的则无下一名次,将相应两个名次之分相加由两人平分,依次类推;带同年级多班的课,量化出各班成绩之和后除以班数平均计分;跨年级带课成绩各占50%;带多头课的以语、数、英、物、化课成绩计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