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严格按郧教发[2007]66号文件执行,梅铺镇中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梅铺镇教育实际对其考核内容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作出规定,各校在进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按照郧教发[2006]14号文件规定,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校每月将教职工考勤进行公示,做好相应档案材料备查,并将公示结果报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汇总全镇教职工考勤后集中上报教育局备案。考勤相关规定:
(一)病假。教职工患病需休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休假。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学校审批,报中心学校备案;病假3天以上一个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下同)以内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审批,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经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病情证明》、个人申请和领导签署的意见均要明确休病假起止时间,且学校签署意见时还必须明确签署“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等内容。
(二)事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审批;事假在1天以上7天以内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签字后报镇中心学校审批;事假在8天以上15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严禁先离岗后请假或未经批准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个人申请和领导签署的意见均要明确事假起止时间,且学校签署意见时还必须明确签署“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等内容。
根据病事假审批权限,各级要严格把关,完善手续,搞好证明、申请等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备核查。属县教育局审批的由中心学校办理,县教育局不受理教职工个人申请。教职工病、事假结束后,所在学校要出据上岗证明,逐级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
(三)旷工或擅自离岗。未经批准自行病、事假或无故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擅自离岗)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擅自离岗)超过30天的,书面报告教育局。
(四)迟到、早退。凡上班、下班、上课、下课、集会、例会没有请假不按时到岗或提前下岗的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记迟到或早退1次,一学期迟到或早退3次记事假0.5天,依次类推。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1次记事假0.5天。15分钟以上记旷工0.5天。
二、工作量:工作量指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包括带课量和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学校社会兼职指:正、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依文件为准),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备课组长,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微机室和远程教室管理员、文艺宣传员等以及学校其它分工。
(一)带课量。指教师个人所带课程的周课时总量(以学校课表为准)。寄宿制学校还包括早晚自习。早晚自习工作量按早自习1课时,晚自习2课时(九年级按3.5课时)计算。因工作需要加班或替他人带课可据实按课时计算,并作好记载。
(二)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学校实际,对学校社会兼职工作进行量化,各校要对社会兼职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每周考核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后做好周工作量记载,学期终合并计算。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标准如下(未涉及到的其它分工各校依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执行):
单位:课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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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正副校级 |
中层正职 |
中层副职 |
年级主任 |
班主任 |
教研组长 |
备课组长 |
共青团 |
学生会 |
实验员 |
图书管理 |
微机室 |
远程室 |
文艺宣传 |
其它 |
|
工作量 |
6 |
5 |
4 |
3 |
5 |
2 |
2 |
1 |
3 |
1 |
1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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