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12 10:01:46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教职工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

2、被有关部门认定违法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有偿家教、乱收费、违反计生者。

3、累计旷工达10个标准课时者,坐班教职工旷工3日者。

(二)、连续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请假月份的绩效工资。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不倒扣,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1.6倍,校长的绩效工资按全校前五名教职工的平均绩效工资计发。

(四)、经教育局批准城乡交流的教职工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3%内发放;经教育局批准借调的教职工按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发放。

(五)、暑假(7、8月)绩效工资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勤和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其余部分在扣除暑期值班和加班补贴后教职工均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九、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县中都中学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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