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草稿)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科学地进行量化管理,切实做到从严管理、奖罚分明、提高质量、提高效率,使我校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细则
(一)、特殊岗位津贴(15%)
1、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2、行政领导津贴:校级每人每月240元;中层领导每人每月220元;
3、年级组长每人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人每月40元;
(二)、过程管理奖励
1、积分考核:(15%)
2、完成工作量考核:(55%)
(三)、终端考核(15%)
三、过程管理津贴发放办法:
1、教师月积分计入办法
教师基本月积分=课表积分+备课积分+作业积分+活动积分
①、课表积分=课表每排一节按1分计入;
②、备课积分=一个教案按0.5分计入;
③、每批改2班次算1分,批改一次作文算2分。
④、体育教师组织早操,每天按0.5分计入。组织各类运动队训练,每节计1分。
2、行政人员积分按《行政人员课时积分办法》执行
3、增加积分计算办法
①、教师代替请假教师上课,按每节5元发放。
②、经学校安排的各类报告会,主讲人每次按2分计入。
③、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者,每节按1分计入。
4、 减少积分计算办法
①、请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10元/天,并扣除当天积分。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者,扣除天平均积分的3倍;一天以上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一次扣除本人5分
a、不按时上交有关材料者;
b、不认真执行考试有关规定或阅卷计分弄虚作假者;
c、作业未按规定完成者;
d、未参加集体备课者;
④、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生一次扣本人10分
a、造成教学事故者;
b、酗酒、赌博、有损师德者。
c、吵架骂人、拨弄是非、影响团结者。
5、 终端奖励发放办法
①、质量奖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终端奖励性绩效工资,本人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级。
a、个人行为影响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b、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c、违背师德,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事故者。
d、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