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绩效工资方案
XX市xx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稿)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评聘分离”的涵义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分离的一种聘任形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标志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用人单位在设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或在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中破格聘任。聘任职务后,方可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基本原则
1. 等额聘任原则。
2. 择优聘任原则。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适用对象
2004年及以后获得的学校在编所有具有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含从外单位引进的2004年以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实施细则
1.校内聘任
学校根据教师取得高级任职资格日期,在取得高级任职资格后的下一学期实行中学高级教师校内聘任制。校内聘任的高级教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学校部分)、课时工资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中中学高级教师发放,档案工资及投入部分仍按中学一级教师计算。
2.上报区教育局聘任
每一学年度结束,校聘任委员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可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根据学年度考核成绩及学年综合表现,对所有实行校内聘任制的教师进行考核,按排序先后予以正式聘任。聘期从学年起始学期计算,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 从外单位引进的2004年以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来校第一年将按原单位的聘任职务兑现工资。该学年结束后,参加本校其他执行校内聘任制人员竞聘。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xx中学校务委员
XX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