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0 20:00:18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永安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永人综[20O9]1号)文件精神和永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指标由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根据当时的教师人数变化及政策共同核定。

2.绩效工资以外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津补贴按现行政策和发放办法执行。

五、绩效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教师德、能、勤、绩考核

参照附件一《永安市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岗位津贴

(一)岗位津补贴:由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考核

1.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当月工作量,满工作量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津补贴100元(教师当月工作量未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可用当月代课节数来补)。

2.班主任每人每月津贴40元;处室津贴每人每月补贴72元;副校长每人每月津贴96元;校长、书记每月津贴120元;退二线的按降一格享受。

3.年段长每人每月津贴20元;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小综合教研组长每人每月津贴20元;学校报账员每人每月津贴72元;计生专干、保卫科长、生指组长、档案员、网管、女工主任每人每月20元。兼职的以最高标准发放,不累计。

4.教师加班补贴每人每天30元;代课5元/课(抵工作量代课除外)。

 (二)安全奖:

教师值班和上课(含带班活动)期间,学生安全无意外事故发生,无安全过错每人每月奖80元(由政教处、办公室负责考核)。

(三)出勤

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旷课每节扣40元(由教务处考核)。

(四)奖教金:

人均半年总预留100元,其中50元作为抽考学科任教教师和毕业班奖教基金, 50元按实验小学奖教方案发放。

第三部分:对违规的处理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考核

(一)在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出台之前,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党、团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绩效工资按75%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1)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1个工作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达到22个工作日以上的;

(2)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3)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江明清

副组长:许锦龙  游品泉

成  员:刘兆英  齐小燕  徐惠珍  江雪  余振丽  郭燕梅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设在校办公室。

七、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2009年起,依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绩效管理办法,并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绩效工资按学年分上、下学期分别在7 月和 2月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我校将分配结果上报永安市教育局,教育局将我校上报的上、下学期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结果进行审核,并经财政局复核。

2.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根据第二部分的考核细则发放。

(2)按考核量化积分发放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

绩效工资= [(全校学期总额—第二部分已发的绩效工资)÷全校教师总积分]×教师个人总得分

八、其它事项

1.参评教师必须提交本学期的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计分,凡参评教师所示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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