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第九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0 20:34:25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按照《红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 0 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 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 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育局申诉。

(说明:环节干部的考核参照校长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模范履行浅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业绩显著。

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改进和提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②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③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示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④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    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佶,造成较坏影响的。⑤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等。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一是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具体由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有关文件精神做出规定。二是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基础合格的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待岗或转岗。

九、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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