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
颍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
颍上县人事局 颍上县财政局 颍上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界定原则上以本期实际参与工作层次而定。
全县所有离退休教师均纳入本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2008]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只享受同职级在职人员基础性津贴,退职、退养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其他方面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2008年度12月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工资水平(暂定8000元/年.人)。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实行绩效工资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清理规范后一律归并,不再分设和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70%,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除此之外,各地不得设立其他项目。
2.基础津贴按岗位压缩比进行测算,适当拉开差距,其压缩率分别为正科1.28、副科1.20、科员1.05、办事员1.00、副高1.58、中级1.28、助级1.13、员级1.03、高级工1.18、中级工1.04、初级工1.00、普工1.00。
各类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月
职 务 垂直压
缩 率 绩 效 工 资 备 注
小 计 基础性 奖励性
正 科 1.28 718 503 215
副 科 1.20 673 471 202
科 员 1.05 589 412 177
办事员 1.00 561 393 168
副 高 1.58 886 620 266
中 级 1.28 718 503 215
助 级 1.13 634 444 190
员 级 1.03 578 404 173
高级工 1.18 662 463 199
中级工 1.04 583 408 175
初级工 1.00 561 393 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