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4.校内待聘。通过上述措施仍未能分流的落聘人员在重新被聘用前,视为校内待聘人员。待聘期间,计算工龄,不计教龄,可由学校安排进修和跟岗学习,并每年提供一次以上竞聘上岗机会;其工资待遇第一年按套改后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发给,第二年起发给60%,第三年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处理办法同上3。
(二)实施步骤
1、8月10日左右,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讨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2、8月15日前,在中心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邓湖初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同志为成员,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核等工作。
3、8月15日前,在全体教师会上投票成立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聘任委员会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调节小组。
4、8月15日前,经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白湖镇邓湖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5、学校分类设岗,上报中心校。
6、8月20日前,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公布岗位、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让全体教师自主竞聘岗位。
7、8月20日,教师提交竞聘人员的竞聘述职,在全体教师会上宣读,全体教师评分。
8、8月25日前,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给每位述职人员评分。
9、8月25日前,工作小组将汇总教师的综合得分,将所有教师岗位拟聘人员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员,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3—5天,并将名单报中心校。
10、8月30日前,聘任委员会在“双向选择、合理组合”的原则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教师所任岗位。校长与教师依法签定聘用合同。
六、本方案与细则有未明确之处,以中心校的文件为本。
七、本方案与细则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实施。
八、在实施过程中,如中心校有新文件精神,按中心校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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