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2009年上半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2 10:26:35

(讨论稿) 

根据根据xx区政府《关于印发调整xx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文[2008]172号)、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意见(试行)》(x教【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其中学校班子成员3人,教师代表6人。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

三、分配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四、发放对象

1、2009年上半年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小学和幼儿教师、支教教师、借入教师。

2、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到教育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外的在编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发放。

3、根据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延教【2009】143号)文件精神,校长及专职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当年制定的《xx区学校工作年度评估指标》考核结果确定等第,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4、参加“双向交流”人员及借出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违反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而未被人事局列入单位测算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教师,当学期不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中心小学处理,涉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的,所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放入中心小学下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

五、发放办法

1、由人事局测算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作为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的专项资金。

2、中心小学按中心校、中心园、各完小校、中心小学班子为单位测算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合理分配。分配时以教师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3、行政班子公务活动的代课金由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人员承担,学期按实结算。

六、考评内容

(一)单项考评及补贴标准。

1、考勤补贴(每月考勤补贴100元)

(1)严格执行《yy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规定》。考勤补贴按月结算。满勤者,得当月考勤补贴100元。

(2)事假:请事假每节扣减当月考勤补贴6元,直至扣减完当月考勤补贴。

(3)病假:病假每节扣减当月考勤补贴3元,直至扣减完当月考勤补贴。

(4)旷课:旷课0.5天及以上,扣减当月考勤补贴100元。

(5)例假:《yy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规定》中的例假和特殊例假,未超过规定期限的教师,不扣减考勤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2、超课时补贴

超过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超出的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每课时补贴6元。

3、职务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班主任职务补贴

A、小学班主任

经学校考核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者,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班级学生数20人以下(含20人)每月为50元,21人—35人每月为80元,36人以上(含36人)每月为100元。对未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的,酌情从班主任补贴中予以扣减。

B、幼儿园班主任

幼儿园班主任补贴根据《幼儿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生规模,经学校考核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者,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幼儿小班:班级学生数12人以下(含12人)每月为50元,13人—24人每月为80元,25人以上(含25人)每月为100元。

幼儿中班、混合班:班级学生数15人以下(含15人)每月为50元,16人—29人每月为80元,30人以上(含30人)每月为100元。

幼儿大班、学前班:班级学生数17人以下(含17人)每月为50元,18人—34人每月为80元,35人以上(含35人)每月为100元。

对未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的,酌情从班主任补贴中予以扣减。

C、副班主任或中队辅导员按所在班级班主任标准的50%给予补贴;任教两个班级及以上的,按最大班级计算。

D、英语走教教师享受所任教学校最大班级班主任标准给予补贴,其补贴由所任教学校的人员共同承担。

(2)学校现任行政领导职务补贴

除校长、专职书记单列考核外,学校现任行政领导达到学校规定的行政工作量和课时量,并经过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合格者,享受中心小学最大班的班主任补贴标准。

(3)其他工作职务补贴

A、享受二层副职待遇的人员、完小校长、中心园园长、中心校教研组长经中心小学考核小组考评合格者,按中心小学最大班级的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B、完小教导(含中心园教导)和完小总辅导员补贴标准按所在任课学校最大班级的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兼任多重职务者,以最高一项职务补贴计算。

4、安全工作补贴

教师重视安全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达到安全无事故者每月补贴50元。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酌情扣减。

(二)综合绩效考评

1、考评的主要内容

(1)师德师风考核10分。

根据上学期末考核的结果分为:优10分,良8分,合格6分。

(2)年度岗位责任制考评90分。

根据《yy中心小学08-09学年教师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考评结果,按考评总得分÷年度考核总分100分×90折合计算。

2、分配方法:(中心小学核拨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项考评补贴总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所有教师当学期综合性绩效考评分总和(既为“分值”)×教师个人当学期综合性绩效考评分=教师个人当学期综合绩效补贴。

七、考评程序

(1)完小测评。完小校按照本实施细则中考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测评。

(2)综合评定。在完小测评的基础上,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完小校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4)确定结果。对公示无异议者,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最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八、其他

1、工作调动人员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发放绩效补贴,跨学期调动的,绩效补贴按比例在两校分别领取。

2、新招聘人员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发放绩效补贴。

3、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绩效考评补贴,按学期领取的综合绩效考评以在职工作月份比例计发。提前离岗、提前退休、开除、辞退等人员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停发绩效补贴。

本实施细则由yy中心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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