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五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2 10:25:58

 绥德五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试行)

 教师工作量化办法 

一、 教师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为便于统计,全部折换为课时数(节),以周统计,每学期按20周计算。

二、周课时工作量。指教师每周实际代课节数。没有科目、年级、班额差别。班会不计课时。

三、周作业工作量。根据学科特点和书面作业批改的时间投入多少,进行粗略折算,转化为周课时数。

1、列入作业工作量统计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三至六年级品德、科学。

2、语数英综四科依据市县课程设置要求的课时乘以科目折算标准,即为周作业工作量。语数折算标准为“1”,英综折算标准为“0.75”。具体四科周作业量分别计8节、5节、2.25节、3.5节。

3、 美术、生活英语,按实际周课时数乘以科目折算标准,即为周作业工作量。折换标准分别为0.1、0.2。

4、 学前班语数每周按3课时计作业工作量。

四、周辅导工作量。晨读每节计0.5课时、数辅每节计0.75课时,早操每次计0.5课时,课间操每次计0.2课时。

五、周兼职工作量。档案管理员、会议室管理员、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员各计每周1课时。图书阅览室管理员、仪器实验室管理员、采购员、报帐员各计5课时(承担主科教学者另计)。

六、教师周代课要求。语数教师除课标规定的课时之外需兼课2—3节,学前班语数教师代课应在12和10节左右,其它教师代课一般在16节左右。

七、科任教师一人承担同一年级同一学科两个班的教学任务,作业工作量按一个班统计。

八、工作量学期计分办法。各项工作量统一折换为课时后,根据周课时量的多少,进行分档学期量化。

(一)具体标准

级别

周总工作量(节)

学期总工作量(分)

教师

副校级

一级

19—21

8—11

1500

二级

16—18

4—7

1400

三级

13—15

专职总务

1300

四级

12课时以下

 

每课时计80分

(二)实施细则

1、周工作量统计严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具体级别。

2、教师代课一般不超出一级总工作量,适当超过者,超出课时按每周一课时5分统计,每学期20周量化。

3、代双语、双数班的教师,工作量双倍量化。

4、代三个班应试英语者,工作量不低于一级级别。

5、一般情况下,教师代课数达到校内要求,语数教研组按本教研组人平均工作量,统一量化。学前班教师归属本教组。

6、中层领导、教研组长、承担主科的报帐员、采购员、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按上一档对待。

7、教师在住院、病事假、婚丧假、学习假期间,计扣标准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校内其它教辅人员根据工作量多少,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9、不参与安全管理的教师(值日、路队等)一学期扣除200分。

九、相关补充

1、 加班补助严格按时间统计,每天计20分。

2、一至六年级班主任津贴,按每学期生均10元标准发放。学前班正副班主任分别按每学期生均12元、3元标准发放。

 

教师考勤制度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一个月(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7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3天。

3、考试假。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函授,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4、产假。产假一般为3个月。如第一胎,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另加45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

二、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例会、教研会、校内集体加班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旷工、旷课、例会及学习、教研会、升旗。

2、从开学第一天起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等。

3、各类假在30天以下,可去双休日、节假日,在30天以上,连续计假。

四、计扣标准

1、缺勤一天扣除10元。

2、缺课一节扣除10元。

3、迟到、早退一次扣除3元。

4、没有特殊情况,经常性迟到、早退、缺勤、缺课经教育仍不改变者,给予其行政处分。

5、旷课一节扣除30元,旷职一天扣除5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100-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缺一次扣除20元。

7、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请假者按半天假对待,自作主张不参会者按旷课一天对待。

8、安排集体加班过程中,教师缺勤、旷工,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五、具体细则

1、除产假之外,公假期间教师所带课程一律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上。由学校安排的,每课时按10元标准交回学校,由学校安排教师上课。

2、教师请假在5天内,每天扣除出勤费10元,教师所带课程可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上。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每课时按10元标准交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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