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
计分办法:平均分比县第一名每高出0.5分加0.5分值,20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1分加1分值,18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1分加1分值,14分封顶。
2、以所任班级为一个教学单位,在统考中优秀率列县中学的名次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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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县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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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9 |
6 |
3 |
0 |
计分办法:优秀率比县第一名每高出1%分加0.1分值,10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2%分加0.1分值,8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2%分加0.1分值,5分封顶。
3、以所任班级为一个教学单位,在统考中及格率列县中学的名次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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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县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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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9 |
7 |
4 |
0 |
计分办法:及格率比县第一名每高出1%分加0.2分值,10分封顶;比县第二名每高1%分加0.2分值,8分封顶;比县第三名每高1%分加0.1分值,6分封顶。
说明:
1、以同年级学科备课组为单位,以平均分和优秀率为参照,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均位列县第一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10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有一项位列县第一名而另一项位列县第二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7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两项都位列县第二名则年级备课组成员均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的50%;若年级学科平均分和优秀率在全县的排名出现其他情况则年级备课组成员都不享受个人教学成绩考核分。
2、各科成绩均按试卷原始总分分计算。每位教师的个人成绩以教学单位计算,对于流生、缺考生等均按零分计算成绩(转出、借出、休学除外)。
3、各学科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体评卷,统一登分,统一质量分析,登分后未经教务处审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成绩。
4、统考学科分别以上、下学期县统考成绩计分。个人成绩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各校成绩以教育局公布的成绩为准。
5、若会考科目未举行县统考,则参照技能科计分办法计分。
6、下学期毕业班教师的成绩以中考成绩为依据进行考评。
(二)技能科(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计算机)考核按照民意测评计分办法
1、民意测评分(10分)
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随机抽取被考核教师该学期所任教年段班级的部分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不满意”两类,测评细则由教务处制订。被抽取的学生数不少于该教师任各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0%。(测评表另制)
“满意率”以80%计6分为起点,每超出(或低于)1%,则增加(或减少)0.2分,若“满意率”低于70%(含)的,则该项不得分。
2、考核组综合考评(30分)
根据技能科教师一学期来的工作情况和在校表现,由考核组所有成员、技能组教研组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技能科综合考评组对技能科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为优(25-30分)、良(20-24分)、合格(14-19分)、不合格四个等级。所有考评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该教师此项的最后得分。
(三)、教学人员的实际课时数没有达到应有课时数的,其最终教学成绩分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教学成绩分×实际周课时数÷该学科应有最高周课时数;超课时的教师若有领取超课时补贴的,按满课时计算。
(四)、以年级为单位,凡有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期统考,每个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优生)率应居全县第一。若达不到要求,每项扣除该年级全体科任教师学期考核分每人5分,不同科目要累计计算。
五、奖励分:
奖励项目认定时间每学年初
奖励分只计入年度考核,不计入学期考核;每项奖励分每学年只计一次,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计算。
1、课题研究、论文、公开课奖励分标准
(1)课题研究在结题当年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以奖励
县级课题:组长2分,组员0.5分 市级课题:组长4分,组员1分
省级课题:组长6分,组员1.5分 国家级课题:组长8分,组员2分
(2)论文的内容仅限于德育、学科教学、课件制作、辅导青年教师、实验室建设五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