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
市级(含市级CN):2分
省级汇编:3分 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含CN刊物):4分
(3)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县级:1分 市级:2分 省级:4分
2、指导学生竞赛奖励计分标准:
(1)校内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年段或教研组每学年可组织一次同年段同学科(技能科除外)或综合科竞赛(校运动会除外),学生获年段前6名的科任教师每人次加0.2分,可累计,0.6分封顶。年段或教研组应及时将竞赛方案、过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校外竞赛:
A、竞赛及获奖原则上以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发文为准。
B、竞赛以1人次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若设特别奖,则特别奖当作一等奖,一等奖当作二等奖,以此类推。
C、奖励分计分标准:
县一等奖或第一名:0.5分 市二等奖或第二名:0.5分
市一等奖或第一名:1分 省三等奖或第三名:2分
省二等奖或第二名:3分 省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4分
省及省以上鼓励奖或优胜奖,按县一等奖计分。
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1分。
D、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计算机教师若有组织学生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团体竞赛,获综合奖第一名,则奖励指导教师3分,第二名则奖励指导教师1分,市综合奖按照县级翻倍计分,省综合奖按照市翻倍计分。若指导教师为多人的则平均分配奖励分。
3、教师个人荣誉计分标准:
(1)综合奖以学年为单位,每人限1次最高级别计算。(级别以职改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分计分标准:
校级1分 科局级2分 县处级3分 市厅级4分 省部级及以上5分
(2)教师单项业务竞赛奖励原则上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发文为准。
奖励分计分标准:
县一等奖或第一名:1分 市二等奖或第二名:1分
市一等奖或第一名:2分 省三等奖或第三名:2分
省二等奖或第二名:3分 省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4分
六、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期的学期考核不得分
1、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2、利用职务之便或以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或出售任何物品,未经批准指定学生购买有关资料,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不服从安排,经解释说明仍不接受,造成工作延误者,做思想教育工作后仍顽固拒绝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者。
6、考试成绩弄虚作假,故意泄露试题内容或更改、抬高考试成绩者。
7、考勤分低于10分(含)者(重病住院者除外)。
8、思想政治表现低于15分(含)者。
9、统考学科学期教学成绩中的平均分或优秀率或及格率低于全县第四名者;技能科的民主测评中的“满意率”低于60%的或考核组综合考评为不合格者。
10、当年自动离职或辞职者。
11、由于管理不位导致学生中有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或以上处理者,所在班级班主任或直接责任人。
12、乱收费数额较大,影响恶劣者。
13、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宁化城东中学
2009、3
附:宁化城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