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绩效(年度)考核程序:
⑴填写《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述职报告”内容填写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实绩(所需表格直接从“宣州教育信息网”www.xzjy.net上下载,16K正反油印,区教体局不再提供纸质表格)。
⑵考核人述职和测评。召开述职评议会,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定量测评。
⑶签署“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科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平时考核记录和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⑷签署“分管领导评鉴意见”。分管校长对科室负责人评价提出意见。
⑸签署“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校长或授权的考核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⑹签署被考核人意见。本程序可以与填写《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进行。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学校考核领导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中小学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⑺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者在本校公示3—5天。
⑻《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2、严格量化按分值定等次。优秀等次(90分及其以上),合格等次(70—89分,含70分),基本合格(60—69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第一年定为基本合格,第二年考核综合得分为60-69分者,其第二年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3、绩效考核年度内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或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学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20%;有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学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10%;其他单位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得突破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仅保留整数部分,不四舍五入)。
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对象必须从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4、2009年9月录用或入编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
5、2009年9月调入本校人员,既要参加原工作学校绩效考核,又要参加调入学校绩效考核。原工作学校(两个学期),新工作学校(一学期)。都要上报考核结果。
6、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7、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考核领导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8、受处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⑵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⑶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⑷失职造成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9、支教人员年度考核依据教人[2005]38号文件进行,测评分由支援学校(30%)、受援学校教师(60%)、受援学校学生(10%)三部分组成,支援学校、受援学校都要上报测评分,区教体局确定考核等次,其考核结果不占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优秀指标。
10、组织批准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公办教师“本人述职报告”内容填写所任职任教民办学校工作情况,参加原学校述职和测评,占原学校年度考核基数。
11、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校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第二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得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考核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两年内不得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七、考核结果使用
凡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对象且考核结果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都属于奖励津贴发放范围。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发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津贴。绩效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按分值发奖励津贴。具体见《宣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津贴分配指导意见》。
八、考核时间安排
各学校考核工作必须于当年12月31前完成,次年1月10日前向区教体局人事科报送考核材料。
1、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及要求
(1)《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16K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16K一式三份;
(3)《绩效(年度)考核测评得分情况统计表》16K一式一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16K一式三份,名单顺序与上年度相同,中途调入人员名单排在后面,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加盖当地党委公章,区直学校加盖局党委公章);
(5)《学校对校长考核结果统计表》(16K一式一份,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加盖当地党委公章,区直学校加盖局党委公章);
(6)考核工作书面总结一份。
除《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用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外,其他考核材料一律电脑打印。
2、报送电子考核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