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6 23:26:16

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学生主动全面、生动活泼地发展。

二、考核原则:

2、公开公平,合理合法。

3、优劳优得,奖勤罚懒。

4、绩效挂钩,兼顾公平。

5、考核到人,拉开档次。

6、月评与总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7、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承担(达到)学校教师规定的课时量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全体教师。

四、考核经费:

8、经费构成:班主任考核经费=班主任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内)+班主任折合超课时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内)

9、考核额度:

(1)基础性绩效工资内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含寒暑假期)。小学人均300元/月,全年3600元;初中人均400元/月,全年48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内班主任津贴:全年分两个学期按考核发放。

①总考核数:小学平均3000元/年;初中4000元/年。

月考:小学、初中每月均为200元,全年以十个月计。

学期考:小学每学期考核500元;初中每学期考核1000元。

②月考与学期考核应结合班额与工作质量,并拉开发放

档次。月考与学期考核可结合班级规模进行,确定考核系数如下:

班额(人)

25以下

26-35

36-45

46-55

56以上

 

小学

0.7A

0.8A

0.9A

A

1.1A

 

初中

0.7B

0.8B

0.9B

B

1.1B

 

注:A(元) = 3000×全县小学总班级数÷(“25人以下”班级数×0.7 + “26-35人” 班级数×0.8 +“36-45人” 班级数0.9 + “46-55人” 班级数+“56人以上” 班级数×1.1)。

B(元) = 4000×全县初中总班级数÷(“25人以下”班级数×0.7 + “26-35人” 班级数×0.8 +“36-45人” 班级数0.9 + “46-55人” 班级数+“56人以上” 班级数×1.1)。

局按上述计算核拨校班主任考核奖,在班主任任足规定课时量前提下,由基层学校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发放。

五、考评内容:

10、月考核:各校根据实际可从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班风建设工作、住校生管理工作、竞赛工作、重大活动开展、重大事项等方面制订详细的班主任月考核方案或条例。

11、学期期末考核:各校根据实际在班主任月考核的基础上,另设学科质量类、班级评优评先类、教科研类、档案资料类、特殊加减分类等项目制订期末班主任考核方案或条例。上述两项考核条例应力求具体细化,必须包含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规等方面一票否决的内容。

六、考核要求:

12、学校班主任考核具体实施意见由各镇(街)初中、小学在认真学习《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绍县教人[2008]18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镇(街)初中、小学的实际对原有的班主任考核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后,报教育局人事科、教育科、核算中心审核后实施。

13、班主任月考核与学期期末考核应坚持过程和结果、平时和学期、工作和成效相结合,既要考查日常班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也要评价班主任工作的整体情况;既要按照考核条例逐条量化,又要结合学校各处室的评价全面考察;既要适当兼顾公平,更要体现绩效挂钩,奖勤奖优,不搞平均主义。

14、各学校要及时成立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及相关处室领导为组员,统一领导,制订细则,规范程序,严格考核,阳光操作。对出现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条例直接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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