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10、各校要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要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9、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教师以外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真正使“挂羊头、卖狗肉”的极少数在编不在岗的人平稳过渡,把不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的人员调整到二线、三线岗位,真正建立一种争先创优、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10、各校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要按照维护稳定、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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