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1.各类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⑴班主任津贴
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统一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按照人均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核定。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后按月发放,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按此标准发放后班主任工作量不再另外计入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的一半。
⑵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
学校中层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正职月岗位津贴为500元,副职月岗位津贴为400元。学校会计及因年龄退线的中层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群团负责人、教研组长等岗位津贴每学期200元。
⑶教学一线岗位津贴
教学人员达到规定工作量,岗位津贴系数为1。
⑷教辅、后勤岗位津贴
教辅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9。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
2.超工作量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8%)
学校原教代会通过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照常沿用,中层干部必须按上级规定兼课,兼课不足或超出相应扣加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已有奖励的不再计入工作量。
加班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才可计入,加班费50元/天,国家法定假100元/天。
代课费5元/节,中午看班、代班主任、图书馆值班借书、心理咨询室值班每天计代课一节。学校值班费20元/天。
体育教师在工作时间以外做好训练工作,每学期训练费600元,没有做好训练工作按实际情况扣除。
3.骨干教师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
太仓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者,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如果上级部门已奖,学校不再重复奖励,否则一次性奖励500元。
4.出勤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12%)
出勤津贴的标准为2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病假扣除20元/天,事假扣除40元/天,擅自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扣除10元/次。病假原则上需提供病假单。
当月旷工半天及半天以上的,或者因病、事假(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出勤津贴不发。
当年病假累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5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90%发放;当年病假累计满3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70%发放;当年旷工满两个工作日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师德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10%)
根据《沙溪镇第三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加大师德考核力度。对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进行奖励。
6.工作质量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⑴教学工作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85~90%)
学校根据对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教学质量的评估,设置相应奖项,向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实施减负增效的一线教师倾斜。
⑵教育管理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3~5%)
学校制定中层及其它教育管理岗位考核方案,并根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给予相应奖励。
⑶后勤服务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7~10%)
学校对教辅、后勤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后勤服务质量奖标准可比教学一线教师低20~30%。
7.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
按原教代会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8.荣誉表彰奖励(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
对获得综合表彰或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按上级规定进行奖励。
9.其他考核、奖励项目:未包含在上述8类奖励项目内的其他奖励。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人员,视情节减发绩效工资。特别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
(二)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二)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三)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
(四)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