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16 12:43:56

镇第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太教[2010]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出发点,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校长任组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的主要指标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紧密挂钩,从而充分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三)绩效考核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评价。

  (四)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五)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重点

  (一)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考核根据《沙溪镇第三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进行,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三项规定”,践行“教师誓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进行考核。

  (三)教辅、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

  岗位津贴按照教职工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及工作年限,对照《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00元。

  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可视作达到规定工作量;若因个人意愿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减发岗位津贴。临近退休(两年内)的教师,可适当照顾工作量。

  当月旷工半天或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当月病、事假不满一个月、工作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其他情形,当月岗位津贴酌情减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事假,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经济补助。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审查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受行政处分人员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充分体现“奖励性”特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考核、分配机制。校级领导、太仓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并由学校发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项目有:各类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工作质量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并制订具体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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