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榻小学家长会集中发言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4-27 07:11:21
  家庭教育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教育子女。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教育过程。家庭教育则是学校教育的起点和助手。它们虽然形式不同,但任务都是把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因此,它们应当同时进行、紧密配合,才能造就合格的人才。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正常的教育活动:(1)家长的教育观点、教育思想应与学校教育要求一致,以保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这是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条件。(2)定期与老师取得联系。老师介绍孩子的个性特点、在家表现、近期的苗头和倾向,同时也从老师处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了解学校近期的教育活动和要求;与老师商讨如何鼓励孩子的进步,帮助孩子克服缺点。(3)经常关心孩子参加的由学校组织的一切校内外活动,并给予热情支持。(4)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座谈会及家长学校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帮助老师实事求是地分析教育孩子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5)搭好孩子与老师之间的桥梁。教育孩子尊敬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教育孩子理解、信老师,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与批评。(6)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好孩子的学习与生活。(7)督促、辅导孩子认真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培养孩子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九、全面关心原则
  家长在教育过程中要关心子女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一般是指: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和谐发展;人的才能和兴趣、爱好的多方面发展;人的道德和审美能力的充分发展。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孩子身心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家庭教育具有较大随机性,容易产生偏轻偏重的现象。主要有:(1)重智育、轻德育和劳动教育。(2)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3)重智力因素发展,轻非智力因素培养。(4)重营养保健,轻体育锻炼。(5)重一技之长,轻情操陶冶。(6)重脑力劳动,轻体力劳动。要克服这些现象,家长应认识到:德、智、体、美、劳是有机的统一体,不可任意偏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发展孩子的能力。家庭教育要求的提出、内容的选择、方法的采用都要有利于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发展。

十、生活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家长应利用家庭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活动来教育孩子,寓教育于生活之中。它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特点:(1)在时间上。孩子生在家庭,长在家庭,家庭生活对他们影响最早、最持久。(2)在教育上。家庭教育是以生活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家长的生活目的和态度、家庭生活方式、家长的修养、家庭人际关系等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身心的发展,对他们起着教育作用。(3)在影响范围(广度)上。孩子身体健康的发育,智慧的萌发和启迪,语言的掌握,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形成,各种能力的发展,对周围事物和它们相互关系的认识以及生活本领的获得等等,都受到家庭生活的影响,所以,只有把生活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父母要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让孩子通过参与家庭生活,从中接受教育,促进孩子发展。要加强自身修养、重视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气氛、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并有意识地利用生活中的事例对孩子进行教育。

十一、适应年龄特点原则
  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提出教育内容、教育要求,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方法。所谓年龄特征是指人的心理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上所具有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它标志着那个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水平。根据年龄阶段,我们可将人从出生到成熟时划分为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几个阶段。这些阶段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顺序性,但发展的速度却是不一样的。据有关研究表明,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出生后的第一个月、1岁左右、3岁左右、6岁左右和13、14岁左右。家长应了解子女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把握住孩子发展的关键期,按照发展的顺序,在教育要求、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适应孩子的年龄特点,促进他们的心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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