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开展勤工俭学,要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要把劳动安全、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制定和完善学生生产劳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勤工俭学活动,首先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动员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劳动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并成立以学校领导和教师为主体的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安全、交通安全和组织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生产劳动中,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规程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学生在生产劳动期间有饭吃,有水喝,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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