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
要按照《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 勤工俭学的收益,主要用于劳动实践基地和校园经济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救助贫困学生和师生福利。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任何部门不得统筹和挪用。勤工俭学收入的支出,要坚持增收节支的原则,杜绝不合理开支。学校要向师生定期公布勤工俭学收支的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主管部门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财务工作要进行经常性地监督和检查,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违纪者一经查实,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要认真地担负起对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的检查、指导、协调与监督责任,确保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活动能够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勤工俭学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学生生产实践活动的管理。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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