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
要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勤工俭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检查指导,为勤工俭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九条 要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的制度建设。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勤工俭学的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的督导评估体系,实现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管理规范化。
第二十条 加强舆论宣传。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勤工俭学工作在促进“两基”攻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勤工俭学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形成支持、鼓励勤工俭学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勤工俭学工作的督查,列入各级教育督导、检查等部门督导检查范围,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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