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常规(试行)
五、课外辅导
13、课外辅导应有计划地进行,辅导计划中要确定辅导时间、辅导对象、辅导时间一般为自习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辅导对象为学困生、缺课生和兴趣特长生。辅导内容一般为学生上课时未弄懂的,或者因病因事缺课未及学习的,或者学生兴趣浓厚,需要拓展延伸的内容。
不得以辅导为名,占用学生自习课、课外活动、课余及节假日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中讲授新课。
14、课外辅导应有阶段性总结(一学期不少于2次),总结应包括辅导效果记载,导致该效果的原因分析,今后的改进方法等内容。
六、教学评价
15、学校应制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提高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认真考核,长期坚持。
应注重过程评价。务必废止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的做法。不得按学生考试分数高低给学生和任课教师排队。
教学质量评价的因子有:教学过程(50%,包括制定计划,设计教案,计划和方案的实施与调整等)、教学效果(50%,包括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高、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升华和正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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