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2-26 09:05:5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桂教人〔2009〕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9〕170号)及《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镇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我镇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分配对象

镇小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四构成与周期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班主任津贴、边远农村教师津贴、内宿生管理津贴、机动统筹奖励津贴、学校管理岗位津贴、奖励性津贴构成。

(二)、各校按照中心校和完小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中心校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审批,并于每学期期末发放一次。

 

五分配办法
(一)、工作思路

1.将班主任津贴、边远农村教师津贴、机动统筹奖励津贴、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等项从全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出,自成系列进行分配,体现全镇统筹,重岗重薪。

2.奖励性津贴由中心校按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到每所学校。学校奖励性津贴量=全镇学校人员奖励性津贴标准额×该学校教职工数;全镇学校人员奖励性津贴标准额=(全镇奖励性津贴总量-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机动统筹奖励津贴-边远农村教师津贴)÷全镇教职工总数(已享受管理岗位的不再享受此津贴,在此减去已享受人数)。学校设立奖励性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内设管理岗位津贴、课时(或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津贴等项目进行自主分配,侧重向一线教师、重岗人员、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领导职务担任多职的,则以就高处置,不累加。如担任副校长,兼任工会主席,则就副校长职务享受。

(二)、具体办法

1. 设立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津贴标准

班主任津贴=标准额×班系数×考核系数。标准额为每月40元。系数:10名以下学生的班系数为0.8;11—26名学生的班系数为0.9;27—45名学生的班系数为1;46名学生以上的班系数为1.1。

班人数超过35人的,可聘任一名副班主任。一名教师也可(只能)担任两班的副班主任。

副班主任津贴=标准额×班系数×百分比×考核系数。(百分比:担任一个班副班主任的按班主任的50%计算,担任两个班的副班主任的则按班主任的80%计算)。

(2).班主任津贴分配办法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于期中、期末根据《朝东镇中心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要能充分反映班主任的工作实绩。

考核系数=考核分数÷100
    (3).相关规定
    ①.班主任津贴按每学年十个月(每期五个月)计发。
    ②.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公出等原因,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时,由副班主任代替,没有副班主任的,可聘请临时班主任,将班主任津贴以天数折算发给临时班主任。

 

2.设立边远农村教师津贴

(1)区域划分。针对我镇农村师资区域不平衡的实际,重点将完小与教学点确定为享受边远农村

学校教师补贴的范围,并随学校的撤并、迁建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学校边远、艰苦的程度,将享受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学校划分为三类如下:

A类:儒子完小、秀水完小、民主完小、石鼓源完小、蚌贝完小

B类:龙石完小、塘源完小、东水小学、豪山小学、黄宝小学

C类:石林小学、石英小学、高宅小学

(2)补贴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为每人每月10元;B类为每人每月20元;C类为每人每月30元。

(3)相关规定

①边远农村教师津贴按每学期(六个月)计发。

②离开边远农村学校,从下个月起停发该补贴;调到新边远农村学校从当月起发放该补贴。

③因病、因事当月超过一半以上天数未在岗工作的,当月不发。

 

3.设立机动统筹奖励津贴

将机动统筹奖励津贴(每月800元,每期以六个月计共4800元)从全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出,重点应对在实施奖励性津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奖励对全镇有突出贡献者。
    机动统筹奖励津贴的使用:依据《朝东镇中心校机动统筹奖励津贴的使用制度》规定使用。如未使用完的部分,则列入教育教学成果津贴项目使用。

 

4.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考核,中心校副校长、支部书记、完小校长由中心校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的指导下组织考核,依据其岗位责任、考核情况、任课等因素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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