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第十二届推普周活动方案
根据黄梅县教育局梅教师[2009]10号文件要求,在今年9月13日至9月19日的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为充分发挥学校在推普工作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深入贯彻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促进师生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活动为载体,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全镇师生的推普参与意识,激发广大师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从而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
二、活动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学校长及各中心小学校长。
四、活动形式
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开展推普活动
五、活动时间
9月13日至19日
六、活动内容
1、全面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全镇中小学在校园醒目位置用横幅悬挂推普宣传标语;在各自服务区书写3—5条宣传标语,在学校及各班出一期主题黑板报;
2、全镇中小学结合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开展一次以“我爱祖国、我爱班级”为主题的普通话演讲比赛活动;
3、以推普周为契机,推广普通话教学,做到:课堂教学必须使用普通话(50岁以上的教师不作要求);各种会议、活动、日常口语交际提倡使用普通话,且长期坚持下去。
七、活动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组成推普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推普活动的落实;
2、各校要周密安排活动,制订科学、切合实际的推普周活动方案,稳定推进各项推普工作;
3、各校要精心组织,确保推普活动有效实施,同时做好活动记载;
4、各校要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确保整个活动一线贯通;
5、各校要认真建档,整理相关资料,建好一套完整的推普档案,并在9月20日下午5时前将活动方案、活动结果、总结材料交中心学校。
镇中心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