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关于加强中小学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9 06:49:35

14、确保稳定。要经常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和涉教人员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不发生非正常越级上访事件。

15、突发事件。学校发生重大问题时,各校校长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沉着、有效应对,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好内部稳定工作。

四、大兴廉洁之风,树立良好形象

16、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乱发各种补贴。重大物品购买、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凡因私设“小金库”,执行费超标,违规发放各种补贴,违规外出考察或因个人不廉行为受到执纪执法部门处罚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7、务实节俭。中心学校干部下基层,检查工作,尽量不吃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一律不准喝酒(陪上级领导除外),村级小学一律实行零招待。

18、严格控制公款租用小汽车。任何领导干部不准使用固定的专人专车,上下班一律不得用小车接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子女、配偶、亲属在学校做临时工人数,全体干部子女、配偶、亲属一律不准在学校推销任何物品,不准在学校经商。

19、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严禁领导干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茶楼等娱乐性活动。在与社会经济交往中所得的“让利”一律入帐。

20、加强监督。每所中学、中心小学聘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3人)作为本单位干部作风监督员,每期不少于1次向所服务范围的干部、群众发放行风评议表进行评议,及时通报教育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本规定交全镇中、小学全体教育干部讨论修改通过后实施,同时将根据本规定,制订濯港镇中、小学教育干部考核细则。

 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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