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电教器材室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1-28 23:32:40

1、电教器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入内。
2
、电教器材室实行借还登记,严格借还手续。
3
、借用电教器材应由教师提前联系,并由教师签名领出电教器材,每次借用不得超过两周,如需继续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但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
、电教器材归还时,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办理注销手续,如有损坏,应如实填写报告单,对于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5
、每学期结束时,所有电教器材均应统一入库。
6
、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电教器材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7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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