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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改革和创新意识强烈,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依法执教,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团结合作,与时俱进。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专业功底深厚,文化知识广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技能精湛,教育教学艺术高超,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能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三)教师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 者。
(四)带头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在同学科教师中享有校高声誉。
(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近3年达到以下条件:
1、主持了一个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2、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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