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教研竞赛奖励方案(试行)
为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研和竞赛成绩,特订如下奖励制度。
一、先进工作奖
1、凡被评为全国、省、市、镇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相应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2、凡被学校评为先进教研组或先进级部的,奖励教研组或级部500元;凡班级被学校被为先进集体,奖励班主任100元。
二、教研成果奖
1、凡教育科研成果获市以上(含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500元、2500元、1500元。
2、凡论文获市教育学会以上(含市教育学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700元、500元;获市级学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凡论文发表在本省、本市教育正式刊物(有国际号ISSN,国内刊号CN)上的每篇分别奖励600元、400元。发表在其余市以上正式报刊的,奖励400元(非教育教学论文奖励300元)。
3、凡在全国、省、市、镇教育教学会议上作报告或专题发言的(一般性会议发言除外),分别发给奖金800元、600元、300元、100元。
4、凡优秀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400元;获市分片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获镇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校内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代表镇或学校参加评优质课(公开课)的奖励100元。
5、凡课件设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获镇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校内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各学科参加各级竞赛获奖,按如下奖励辅导辅导教师: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700元、6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镇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
2、凡市级体育比赛,给获奖者的指导教师颁发奖金。集体奖:
一等奖(或一、二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或三、四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或五、六名)奖励1500元;个人奖: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3、参加市举行的音乐、书法、摄影、美术、舞蹈等比赛,其节目或作品荣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可相应奖给指导教师。集体奖:
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个人奖: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4、参加镇办的大型田径、篮球、文艺汇演等集体比赛,给获奖者的指导教师颁发奖金。一等奖(或一、二名)奖励800元,二等奖(或三、四名)奖励700元,三等奖(或五、六名)奖励600元;
注:
1、此方案己经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从本学期起执行。
2、所有奖项包含镇奖励。如同一奖项同时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额一次发给奖金。
3、获奖教师或得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其比赛以教育部门组办为准,以文教办核定为准,否则酌情奖励。凡本奖励方案以外或执行中遇到问题,以行政讨决定。
4、教师的论文每年每人最多奖励2篇(含获奖和发表),超过2篇的转第二年奖励。





